各区科技局、各有关企业:
按照《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号)和《关于新修订印发天津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津科规〔2018〕1号)有关要求,为做好我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以下简称“技先企业”)认定工作,请各区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定范围(一)2020年认定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证书有效期至2023年底需进行重新认定的;(二)拟新申报认定的企业。二、申报条件(一)注册地及